新规下发!这些锂电池货物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数据来源: 锂电观察
发布时间:2023-11-06

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11月2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性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规定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范围。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是指主要用于手机、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电动玩具、移动电源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锂金属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货物,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中的铁危编号为91042、91043、91045、91046。

铁路运输规定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这些符合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可以通过铁路运输,并由承托双方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及铁路货物运输的其他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当这些货物通过中欧班列等国际联运方式运输时,还需符合国际联运的其他相关规定。

然而,对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2所列范围内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存在安全隐患、发生破损、需要回收或处理等情况),则不应通过铁路运输。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来自作者投稿或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及配图如有侵权或对文章观点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处理。如转载本网站文章,务必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535-679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