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新声:打造电池回收新秩序,且看我国政策布局走向!
数据来源: 锂电观察
发布时间:2024-03-27

动力电池行业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发展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繁荣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动力电池的需求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然而,随着首批新能源汽车逐渐进入退役期,动力电池的回收与利用问题逐渐凸显,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规范电池回收市场、强化溯源体系数字化建设以及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标准体系的建议。这些建议不仅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深度思考,也展现了对环保和碳减排的高度重视。

除关键词是电池回收!曾毓群/白景阳/李良彬/陈雪华/张天任/张涛等企业家的两会建言来了!外,还有多位企业家和代表就电池回收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言和建策。

01、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剑宇

要规范电池回收市场,加强行业秩序整顿,开展电池回收“黑市”专项整治。同时,出台强制性回收标准,制定电池生产企业“销一收一”的实施细则,细化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各环节的责任要求,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电池护照”制度,开展电池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杨剑宇还建议,建设全国性动力电池回收交易平台。依托该交易平台,推动行业企业开展回收电池产品的来源认证、数据互认、交易对接。

02、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技师刘辉

作为汽车行业专业人士,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去年全国两会,他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汽车行业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等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及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等。

刘辉的建议提交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予以了答复。答复中提到,针对他提出的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等建议,“已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等工作中认真考虑采纳”。

03、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智民

“推进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迫在眉睫。”钱智民表示,应尽快完善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推动新能源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他建议,应建立健全覆盖装备设计制造、新能源发电、退役设备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0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翁祖亮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这种迫切性尤为明显。我国锂、镍、钴等资源对外依存度高,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电池对锂、镍、钴等资源消费量迅速增长。“在此背景下,资源回收再利用成为保障供应链安全的一条关键途径。”

“应推动再生资源与原生资源一体化利用,构建废旧电池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平台与体系。”翁祖亮说,同时也应优化新能源废旧电池进口管理,建立废旧电池资源进口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监管举措及管理细则,保障海外资源高效回流。

05、全国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科协主席赵吉

“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源再生与回收利用技术创新日趋活跃,但总体上科技支撑还存在短板,废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不够成熟,退役设备回收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全产业链绿色设计与制造尚待加强。”

赵吉认为,应强化科技规划引领作用,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规划布局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的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国家实验室。“集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型组件回收处理原创技术,重点研发可循环利用的新能源组件新结构、新材料、新产品。”赵吉建议。

06、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利文

在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可以优先支持在光伏装机时间早且规模大、光伏制造业集中的典型地区,通过产学研用示范项目,培育回收利用产业头部企业,同步推动回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将新型环保替代材料的研发纳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开展“绿色制造”项目示范,从源头构建生态闭环。

07、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和根

赵吉认为,应强化科技规划引领作用,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规划布局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的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国家实验室。“集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型组件回收处理原创技术,重点研发可循环利用的新能源组件新结构、新材料、新产品。”赵吉建议。他建议,加强动力电池拆解、再生修复、电解液回收等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开发清洁回收废旧锂电池技术,加大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等技术在电解液回收过程中的开发应用推广,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加快突破检测重组和修复技术瓶颈,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提供重要支撑。

08、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志扬

在环保责任落实方面,应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利用及处置全过程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强化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鼓励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物料源头替代。同时,全面推行动力电池及光伏组件“数字护照”溯源管理,利用溯源平台大数据资源上下联动的优势,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平台。

随着我国电池回收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也随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旨在更好地适应电池回收市场的现状和未来趋势,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变化

2015年

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

2016年12月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2017年2月

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动力电池产品回收利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支持回收利用领域,逐步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2017年4月

工信部等三部委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推进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实施。

2018年3月

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网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检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

2019年12月

工信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两周过程,细化和区分相关企业从事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应满足的不同要求,强化企业在溯源管理及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能力。

2020年11月

批准发布了《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回收的总体要求、收集要求、分拣要求、运输要求和贮存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废旧电池回收全过程,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池除外。

2021年7月

国家工信部发布《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大力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引导新型数据中心走高效、清洁、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储氢和飞轮储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2022年11月

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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